当前,我市已进入梅雨汛期,强降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增多,房屋安全风险更加凸显,为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因汛情引发房屋安全事故,现就梅雨汛期房屋使用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提前自检,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广大居民要履行好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立即行动起来,对自家房屋安全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如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房屋安全自检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1.房屋用途勿擅变,安全隐患特别多。
2.加层扩建高风险,不堪重负成危房。
3.装修随意拆除承重墙,后果真的很严重。
4.随意挖开地下室,扰动破坏地基土,损人又害己。
5.墙体立柱切勿直接立在楼板上,超设计标准增荷载,楼板易断易坍塌。
6.水涝浸泡地基要当心,造成房屋倾斜危害大。
7.承重墙体、梁、柱沿主筋开裂要当心,影响承载不安全。
8.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连接部位不牢靠房屋整体会垮塌。
9.违规将生活、经营、仓储用房“三合一”混合使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商住混合房屋消防隐患多。
三、科学应对,安全避险
1.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梅雨汛期天气情况,加强日常自检,如发现墙体裂缝加大、地基沉降等情况,务必立即撤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2.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经修缮的房屋,严禁使用和出租、出借。如继续使用或出租、出借给他人,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房屋所有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管理人按照与房屋所有权人的约定和规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3.房屋使用人应增强安全意识,安全使用房屋,如发现房屋出现险情,应立即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进行抢险、抢修,并配合开展房屋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工作。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人应立即搬出,停止使用。
房屋安全,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提高梅雨汛期安全意识,主动做好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社区人员,或拨打救援电话。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防线,平安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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