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湛江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的通告

发布于:2025-06-24 11:27:06

为全面贯彻国家及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湛江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今明两年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湛江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现向社会统一公示监督举报渠道。具体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发现以下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燃气经营问题:无证经营“黑气点”、违规充装“黑气瓶”、向高层建筑或地下室违规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全检查、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

(二)设施安全隐患: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用户私自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备等燃气安全风险;

(三)产品质量与工程问题: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瓶、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安全配件及安防产品,燃气工程存在材料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问题等;

(四)其他行为:燃气非法运输、破坏燃气设施、超期使用燃气具(判废年限8年)等。

二、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详见附件。

(二)应急举报专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10(公安报警电话);12345(湛江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三、举报须知

鼓励实名举报,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具体线索(时间、地点、问题描述、证据等),以便核查反馈;举报人须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诬陷,违者依法追责;专班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始于防范!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附件:湛江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举报电话.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