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宁德《关于加强精装房质量监管的提案》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30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于:2025-06-23 15:27:03

宁建提案〔2025〕2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

第3033号提案的答复

郑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装房质量监管的提案》(第303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精装修住房开始在我市范围内大规模兴起,精装修住房逐渐成为新建住房的主要形式。住房工程精装修质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消费者对住房工程质量投诉涉及主体结构质量到装修、节能、配套设施等,因此加强住房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有效解决住房质量常见问题,开展创建优质精品住房工程,存在必要性和紧迫性。为加强住房工程精装修质量控制,提升住房品质,保障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提高住房工程质量的新办法、新举措,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精装修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一是全面落实精装修各方主体的责任。建设单位对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负总责,牵头组织实施住宅精装修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具体负责精装修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协调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等工作;设计、施工单位分别对精装修住宅设计质量、施工质量负责。二是加强精装修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对精装修部分的监督纳入到监督计划中并在装修施工前针对易出现的常见质量问题进行技术交底,对已完成土建施工的基层工程和设备系统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同时做好对精装修过程中各项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精装修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开展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坚持以数据说话,以事实说话。若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工程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观感的严重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整改后重新组织复核。四是加强装修材料管理与室内环境质量控制。精装修工程应选用有害物质含量满足规范标准的装修材料。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精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等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测,将不合格及污染物超标的建材产品列入限制使用或淘汰产品名单。

(二)精装修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照整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整体项目发包,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此处强调“三同步”,就是将住宅精装修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进行考虑,必须纳入监管,规范建设程序;强调“整体项目发包”,规范了承发包行为,不得违法发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致使质量失控。

(三)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精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前分两次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已购买商品住房的业主代表到现场观看,可以集中时间或限定时间段进行,让购房者能够参与到房屋装修监管过程中。

(四)实行“样板先行”制度。精装修商品住房应执行“样板先行”制度,在第一次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前需制作交付样板房;要制作材料及设备样板展示区、施工工艺样板展示区。交付样板房、设备样板展示区、施工工艺样板展示区要向购房户开放。通过严格执行“样板先行”制度,规范建设单位销售行为,向购房消费者真实反映精装修住宅的材料、设备、内容和装修质量,避免夸大宣传,价质不对等的违规行为。

(五)明确商品住房精装修质量纠纷投诉受理途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负起商品住房精装修质量主体责任,组成工作专班,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商品住房精装修质量纠纷投诉问题。商品住房精装修质量纠纷投诉(包括12345、信访等)受理按照“被投诉的精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由谁负责,就由谁进行受理”,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及时解决购房者的合理诉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精装修住房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抽查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精装修工程的实体质量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我局制定的办法也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健全完善,更好地规范精装修住宅的市场建设行为,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担忧。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高申年

联 系 人:刘雪梅

联系电话:13860396918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