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6-20 17:27:08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目参建单位:

为做好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建档案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24〕1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5〕42号)有关要求,结合《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西安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办法(试行)》(市建发〔2020〕14号)、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的范围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建设工程档案。

二、开展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时间节点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2)。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档案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西安市建设工程归档业务指南》要求;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基本完成了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组卷、编目等工作;

5.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归档清单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建设工程档案自验报告》;

6.建设单位能够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

四、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2.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西安市建设工程归档业务指南》要求;

3.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4.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5.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五、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结果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验收合格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附件3)。

验收不合格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补正意见》(附件4),要求建设单位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建设单位应在限期内一次性补正,补正后申请建设工程档案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六、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结果的运用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住建局,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意见。

七、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加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是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城建档案工作的有力抓手,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有关要求,提高城建档案归集率。一是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协调解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施中的问题。二是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月梳理已办理竣工验收项目台账,并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共享台账,同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档案验收相关工作。

2.明确各方责任,落实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按照“谁形成、谁负责,谁移交、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工作职责。一是工程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要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性、齐全性和真实性,对于建设工程档案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应及时整改,并将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二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各自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立卷以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将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交付工程建设单位。

附件:1.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房屋建筑)

2.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市政基础设施)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档案补正意见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魏培华 电话:8744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