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海南省“十五五”市政
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课题研究工作的公告
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需要,我厅拟委托第三方开展海南省“十五五”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课题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拟委托课题研究项目名称:《海南省“十五五”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课题研究》
(二)委托单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42600元(壹拾肆万贰仟陆佰元整)
(四)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通过深入分析研究我省“十四五”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指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十五五”期间适合海南省市政基础设施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按期完成《海南省“十五五”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2.课题研究工作任务:一是受委托课题研究单位按照工作需要和计划,组织完成省内外有关规划课题研究所需基础调研,充分了解把握省内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二是根据调研成果和收集的各市县、各处室(部门)基础资料,课题研究《海南省“十五五”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纲要》,期间及时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和评审会。三是根据《纲要》,按期完成《海南省“十五五”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文本课题研究工作,提交省住建厅党组审议审议。
3.课题研究工作时间安排:①调研准备阶段(2025年6月-7月)。一是受托课题研究单位开展省内外调研,了解掌握省内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二是受托的课题研究单位收集整理各单位、各部门提供的内容资料、前期调研情况。②课题研究规划纲要阶段(2025年7-8月)。受委托课题研究机构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海南省“十五五”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课题研究工作。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研讨会或论证会。③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阶段(2025年8-9月)。根据《纲要》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初稿后,分别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市县住建、园林绿化、环卫、市政、城管执法等部门意见,并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反复修改完善。④审定阶段(2025年9-10月)。将课题研究成果送审稿提请厅党组正式审定。
4.课题研究工作要求:一是课题研究要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五五”规划》相衔接,符合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五五”规划纲要》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内容和指标要求,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顺利通过省住建厅等业务部门审查。二是课题研究单位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力较强的规划(建筑)设计或工程咨询机构,具有工程咨询甲级或城乡规划课题研究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参与课题研究团队技术力量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含副高级)不少于3人,且专业配置合理(应包含规划、建筑设计、建筑工程类、市政工程类等专业)。三是课题研究单位近5年至少承担过地级市(含)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规划课题研究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课题研究单位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二、报名相关要求
按照下列顺序书装并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及电子版):
(一)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课题研究日期。
(二)报价单。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三)单位资信。服务单位营业执照、“信用中国”上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及承诺书。
(四)资格证明材料。单位资质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团队成员列表、专家职称证、技术人员从业证等证明材料。
(五)单位确定。一是资格性审查:对课题研究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对资质满足要求,报价文件格式规范,响应采购需求的课题研究单位方可进行后续评审环节。二是技术与价格评审:依据比选评分表对入选课题研究单位进行评比打分,选取得分最高课题研究单位为本次规划的课题研究单位。若出现评分相同,则选取报价最低的课题研究单位。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17时(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一式3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09办公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比选报名”,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肖云旭,联系电话:0898-65356592。不符合比选条件,不按要求报送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单位不进入比选。
三、其他
(一)我厅将按照本方案和海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课题研究单位比选评分表明确的相关内容,组织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类似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能力强、价格合理者中比选出服务单位。服务单位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10日内与我厅签订委托合同,正式确定相关事宜。
(二)与受托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合同后,按二次付款:第一笔课题研究费在签订课题研究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课题研究单位支付总课题研究费的30%;第二笔课题研究费在课题研究单位提交评审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课题研究单位支付总课题研究费的7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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