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2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智能建造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及产业基地,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龙头骨干企业及产业基地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记录,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技术能力
1.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
申报主体包括设计、施工、运维、智能建造技术研发、软件及智能装备开发、信息服务等企业,需在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基础能力、应用实施能力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显著优势。
2.智能建造产业基地
申报主体包括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智能装备及建筑机器人生产、建筑门窗生产、钢筋及模板加工生产等企业,需具备厂房、生产线等设施,在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基础能力、应用实施能力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显著优势。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1.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龙头骨干企业申报表》(附件 1)。
(2)根据申报表中成效清单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申报材料
(1)《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产业基地申报表》(附件2)。
(2)根据申报表中成效清单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推荐。
(三)评审公布
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并按需开展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智能建造试点城市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基地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025年7月10日前将申报表(盖章版一式三份)及支撑材料统一报送至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503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hfcjjkjc@163.com。
四、支持政策
对认定公布的智能建造试点城市龙头骨干企业及产业基地,在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奖项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憬慧
联系电话:0551-62692775
附件:1.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龙头骨干企业申报表
2025 年 6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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