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管理办法

发布于:2025-06-17 14:50:1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市场,促进国家和我省计价依据和规定的贯彻实施,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累积和共享,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经审查正式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满30日起施行,原《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管理办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 以下简称计价 软件)测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市场,促进国家和 我省计价依据和规定的贯彻实施,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累积和 共享,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监管的有关意见和《关 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标办〔2020〕38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是指根据 国家和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开发的,适用于房屋建 筑与市政工程计价活动的计算机软件。

    第三条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计价软件 测评的管理工作,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以下简称省标定 站)具体负责全省计价软件日常管理和测评工作。

    第四条  省标定站在计价软件测评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 职责:

    (一)研究制定省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电子数据标准;

    (二)制定计价软件测评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全省计价软件技术测评的受理、测评、登 记、公告;

    (四)鼓励先进计价软件技术应用,促进计价软件质量不 断提高。

    第五条  在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使用的计价软件 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第六条  计价软件测评遵循 “ 自愿申请”的原则,由计 价软件的开发单位向省标定站提出测评申请。

    第七条  申请计价软件测评需提供以下资料:

    ( 一)《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申请表》;

    ( 二)计价软件开发单位营业执照;

    ( 三)拟测评软件版权有效证明、技术手册、用户手册、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完整软件一套;

    ( 四)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第八条  计价软件测评内容包括:

    (一)软件的计算规则是否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计价标准 和我省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

    (二)软件生成的成果文件电子表格、文档等是否符合国 家和我省计价政策规定的格式;

    ( 三)软件是否符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标准 的要求;

    ( 四)软件的造价指标编制功能是否符合《海南省建设 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指南》的要求;

    ( 五)其他需要测评的内容。

    第九条 计价软件测评程序:

    ( 一)省标定站根据工作需要发布测评通知;

    ( 二)省内、外软件开发单位向省标定站提出测评申请 并提交测评资料;

    ( 三)省标定站组织造价和信息技术专家对计价软件相 关内容进行技术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

    第十条  计价软件测评方法:

    ( 一)定额数据库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测评。

    申请测评的计价软件公司根据给定的定额所有子目的  工程量,通过计价软件操作逐项逐步计算各定额子目综合合  价、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合价、措施费、其他费、税金、工程  总造价等,测评专家对各软件公司计算的以上数据横向对比,检查是否有误。

    ( 二)国标清单的正确性测评。

    测评专家随机抽查软件中国标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 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取费基数、费率与国家发布的相 关清单计价标准和我省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是否相符合。

    ( 三)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符合性测评。

    测评专家检查软件导出的XML 格式造价成果文件是否符 合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要求。

    ( 四)其他功能测评。

    测评专家检查软件价差调整、消耗量系数调整、造价指 标指数编制、规费计算等功能是否符合我省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测评不通过:

    ( 一)申请测评资料的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

    ( 二)使用功能不符合国家有关计价标准和我省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有关规定的;

    ( 三)计价软件经测评存在质量问题、技术缺陷的;

    ( 四)违反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通过测评的计价软件,由省标定站进行登记编号管理,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标定站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满 30 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原《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管理办法(试行)》(琼 建定〔2013〕187 号)废止。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