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高效办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5-06-16 09:50:19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高效办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推进高效办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厦门市推进高效办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精神,在总结我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验基础上,将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及备案事项整合集成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涉及到的各部门依托“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通过整合竣工验收阶段多部门事项,构建“一次申请、并联验收、一网通办、统一出证”的“一件事”服务模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收益。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整合以下验收及备案事项: 

    (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广电网络工程竣工验收;

    (五)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参与竣工验收“一件事”部门包括住建、资规、国动、市政园林、数据管理(行政审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城建档案等部门和广电网络公司。未纳入竣工验收“一件事”实施范围的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办理。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受理、并联办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受理申请,各验收部门并联开展审查,结果互认共享。 

    (二)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明确验收标准和材料清单,全流程总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整改及复验时间不计入。 

    (三)多测合一、成果共享。竣工测绘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测绘。 

    (四)各负其责、统一出证。各验收部门依法独立出具验收意见,住建部门汇总各验收部门意见后,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四、验收及备案要求

    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多测合一”竣工验收专项测绘成果推送到“网上办事大厅”,各验收部门通过系统共享调阅“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同一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建设范围,原则上应统一申请验收。建设单位需在取得质量安全机构出具的《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告知书》后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

    (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1.施工现场已清理、整饰完毕。

    2.修好道路基层(仅适用建筑工程)。

    3.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施工用房、临时建筑、临时围墙和其他按规划要求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

    4.用地红线内园林绿化工程已完成。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有关部门批复实施完毕,地下管线须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就地)。人防工程建设符合法规和行政许可文件要求;人防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足部分需补缴易地建设费。

    2.城市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取得《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已按要求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广电网络工程竣工验收

    1.房屋建筑项目。完成设计图及其他设计文件规定的管位、桥架、机房、取电点、电表位、信号源、器件箱预埋及应急安播设施等基础设计,施工符合有线电视设计规范、施工与设计相符,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完成设计图及其他设计文件规定的管道、人手孔井等基础设施,施工符合有线电视设计规范,施工与设计相符,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五)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建设单位已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B3502/Z 5003)将建设工程文件收集、整理、组卷及数字化加工,并已将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提交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经有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人审核签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需提供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2.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3.取得规划、人防、消防、广电、档案等各验收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

五、分期分段验收

    省市重点项目,产业、教育、医疗、安置房类项目,经项目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代建)单位可申请分期分段竣工验收。

    (一)分期竣工验收

    对办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分期竣工验收,分期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分期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规划条件核实。按照《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期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办法》办理。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及功能应按照一次性规划指标确定,优先安排建设应配建的人防工程。配建人防工程竣工面积和防护标准符合法规和行政许可文件要求。

    3.消防验收。分期项目应具备满足自身使用的消防功能。分期项目为互不关联独立地块或分期项目均包含完整的单位工程,先验收标段应同时满足独立供配电、供水、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疏散条件、消防车道(包括出入口)及登高场地等救援条件,且后验标段的过程施工建设不应对先验标段的消防功能造成影响。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符合其它已纳入竣工验收“一件事”的验收事项分期竣工验收要求,且建设单位已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B3502/Z 5003)将分期项目建设工程文件收集、整理、组卷及数字化加工,并已将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提交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在申请分期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指导”模块申请分期验收。申请时需填写竣工验收分期名称(即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申请分期验收的单位工程名称),上传分期各项指标的方案。各验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申请的分期验收内容是否满足独立使用功能、使用安全和相关技术要求,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反馈是否同意项目进行分期验收,逾期未反馈的视同为同意分期验收申请;待所有部门反馈意见后,牵头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汇总本次指导意见并反馈建设单位是否可申请分期验收。

    (二)分段竣工验收

    为方便工业产业类、教育类和医疗类重大重点项目尽早开展设备安装等工作,建设单位报经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分两段申请竣工验收“一件事”。第一段,建设单位取得《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告知书》后,可单独申报消防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即可出具相应的合格文书,剩余其他事项作为第二段申请,全部内容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备案,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两段验收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按期完成竣工验收“一件事”。特别复杂项目经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申请延期三个月。三个月内既不申请第二段竣工验收、又未申请延期的,须按照整体重新申报竣工验收“一件事”。

六、办理流程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八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验收,限时办结,各区参照执行。各验收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间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提出验收意见,按规定出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进行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直接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

    (一)前期准备

    1.测绘检测。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开展“多测合一”测绘,同步完成消防、人防等专项检测,成果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2.质量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工程质量验收,问题整改后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申请。 

    (二)一网申报

    1.在线填报。建设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申请表》,上传检测证明、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等材料。 

    2.征求意见。系统自动对各验收部门发起征求意见,各验收部门需在24小时内反馈意见。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所有验收部门同意受理后,“网上办事大厅”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预约现场验收时间。

    3.网上预约。建设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预约现场验收时间,可预约受理后的第3–15个工作日内任意工作日的半天(受理当日不计)。若有特殊原因需取消或者变更预约时间的,在预约现场时间的3个工作日前完成取消或者变更。预约后“网上办事大厅”自动生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预约单》。  

    4.信息反馈。建设单位预约成功后“网上办事大厅”自动推送信息给各相关验收部门,验收部门必须在现场验收时间前1个工作日前通过系统反馈参验人员及联系电话,现场验收前一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短信提醒参验人员验收时间、地点等信息。 

    5.指导服务。建设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指导服务的需求,各验收部门根据建设单位需求,结合部门职能,做好项目现场验收前的指导服务,提高验收通过率。

    (三)现场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事项受理后,参验人员根据《现场验收安排情况表》,按时到达项目现场开展验收工作。

    1.首次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验收部门在“网上办事大厅”确认“验收合格”,所有验收部门均确认验收合格后,在审批时限内出具验收结论文书或备案凭证(加盖验收部门印章)推送到“网上办事大厅”。

部分事项需要整改的,验收部门在“网上办事大厅”确认“需整改”,并在现场验收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验收整改意见,系统生成竣工验收整改意见汇总表,并附各验收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加盖验收部门印章),同步送达建设(代建)单位和牵头部门。3个工作日内未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验收整改意见的,视同无整改要求,3个工作日后系统仅允许进行事项的办结操作。除各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外,建设单位提交的其它材料不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市住建局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整改意见通知书。 

    2.复验项目。需整改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复验申请,复验申请材料同步推送各验收部门。需复验的部门在复验申请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项目现场复验。

    复验合格的,验收部门在“网上办事大厅”确认复验意见“合格”,所有验收部门均确认合格后,在审批时限内出具验收结论文书或备案凭证(加盖验收部门印章)推送到“网上办事大厅”。

    复验不合格或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提出复验申请的,验收部门在“网上办事大厅”确认复验意见“不合格”,复验不合格事项验收部门上传不合格意见,并出具验收不合格文书(加盖验收部门印章),该事项办结。项目具备条件后,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

    (四)统一出证

    所有验收事项通过后,牵头部门市住建局汇总各验收部门通过结论,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各验收部门意见自动生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结果告知书(合格)》。建设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自行下载或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八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领取。 

七、职责分工

    (一)牵头部门

    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验收流程,制定办事指南,监督考核实施情况。

    1.梳理并公布竣工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

    2.具体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通过后,住建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网上办事大厅”生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结果告知书(合格)》。

    4.协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验收部门

    在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作,负责本部门验收事项的具体工作。

    1.制定验收工作细则。明确验收内容、验收形式,配合牵头部门简化验收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申请表单,精简申报材料,形成本部门标准化验收流程。

    2.加强服务指导。主动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政策宣贯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市数据管理局

    1.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作提供系统支持,保障系统运行。实现“一窗受理、统一验收、限时办结”。

    2.配合效能督查部门、牵头部门定期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大考核力度。 

    (四)项目建设(代建)单位

    1.项目完工后,按“多测合一”要求完成测绘工作;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事项的前置检测工作。

    2.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此项工作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事项。

    3.负责召集建设(代建)单位工程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配合各验收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按验收整改意见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的工作专班(名单详见附件1),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推进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形成一套标准明确、运转流畅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技术保障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事项统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材料上传和受理。升级改造“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数据互通、智能分派、进度可视。 

    (三)市区联动

    市、区两级统一标准,区管项目由区级住建部门牵头,需市级参与的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流转。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改革工作和成效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其他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

    1.厦门市建设项目开工、竣工“一件事”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厦门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  

    3.厦门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申请表

    4.厦门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流程图 

    5.厦门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结果告知书 
厦住建审〔2025〕2号 附件


来源:厦门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