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市、区住建部门开展了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的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全年核查建筑业企业数量如下:市住建部门共核查34家,区住建部门共核查120家(其中:禅城区20家、南海区60家、顺德区20家、高明区10家、三水区10家)。
从市、区住建部门核查情况来看,受检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大部分均在有效期内。大部分企业基本建立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及办公设施、办公条件基本能满足业务需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大部分企业均能按资质标准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以及技术工人,并按要求为上述人员购买了社保。暂未发现核查对象涉嫌存在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根据市、区住建部门核查情况以及对核查不合格企业经整改复查后,核查结果如下:市住建部门共核查34家,合格31家、不合格3家;区住建部门共核查120家(其中禅城区:合格15家,不合格3家,2家未现场核查(1家未配合现场核查,另1家已迁出省外);南海区:合格51家,不合格8家,已注销1家;顺德区:合格12家,不合格5家,已注销2家,已迁出1家;高明区:合格8家,不合格2家;三水区:合格10家)。
二、复查不合格企业情况
(一)广东科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如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威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华南港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迅迪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通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鸿泰筑信钢结构有限公司、佛山市硕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劲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9家由市住建部门组织核查的企业,在整改期间均能按市住建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要求提供整改资料,且经市住建部门复查,上述9家企业的相关资质已达到相应资质的标准要求,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广东楚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瑞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朗石涂料有限公司共3家由市住建部门组织核查的企业,因企业逾期未能按要求提供核查资料或整改资料,且经市住建部门复查,其相关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复查结果为“不合格”。
(三)华南东方建设有限公司、广东迅坤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创佳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悦城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广东伍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向阳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南山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通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佳德丽防滑防护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景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眷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联铖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侨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佛山顺德中建顺展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颢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瑞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立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19家由区住建部门组织核查的企业,因企业逾期未能按所属区住建部门核查的要求提供核查资料或整改资料,且经所属区住建部门复查,其相关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复查结果为“不合格”,另外,经查询广东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注销了相应资质。
三、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复查结果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广东科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如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威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华南港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迅迪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通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鸿泰筑信钢结构有限公司、佛山市硕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劲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9家企业整改复查结果为“合格”,自本通报之日起,我局恢复其资质升级、增项等业务申请,企业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二)广东楚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瑞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朗石涂料有限公司、华南东方建设有限公司、广东迅坤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创佳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佳德丽防滑防护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佛山悦城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广东伍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向阳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南山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通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景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瑞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立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17家企业的相关资质由区住建部门复查结果为“不合格”,企业应在本通报之日起1个月内向资质核发机关申请办理相关资质的注销手续,否则资质核发机关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三)佛山市眷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联铖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侨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佛山顺德中建顺展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颢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5家企业的相关资质由顺德区住建部门复查结果为“不合格”,且其资质核发机关为原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自本通报之日起上述5家企业应在1个月内向资质核发机关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申请办理相关资质的注销手续,否则资质核发机关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报。
附件: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情况汇总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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