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三亚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三亚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于:2025-06-12 15:27:21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实行排水许可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排水许可管理,规范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及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我局组织编制了《三亚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办法的宣传落实,确保管理措施落地见效。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三亚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排水户管理,规范排水行为,保障我市公共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户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生活污水或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污水的排水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市级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育才生态区排水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按户建立育才生态区排水档案,依法公示排水许可信息;负责组织开展排水许可办理情况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等排水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辖区内排水许可证核发及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负责按户建立排水档案,依法公示排水许可信息;负责开展排水许可专项整治和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并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排水户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三亚市实行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排水户按照行业类型分为工业类、建筑类、餐饮类、医疗类、机关事业单位类、汽修机洗类、洗涤类、垃圾收集处理类、农贸市场类、畜禽养殖屠宰类、综合商业类等11个类型。

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本市排水户分为重点一类排水户、重点二类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排水户具体分类分级办法详见附录1《三亚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名录》。

第六条 排水户应当向所属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第七条 三亚市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同步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水户应当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内部排水设施,并按雨污分流的方式接驳市政排水管网。内部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第八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附录2《(预)处理设施设置及分类管养规范》等相关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有关的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排水户应当定期维护(预)处理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关停或者闲置。及时开展污泥、粪渣、油渣、泥浆、毛发等废弃物的清掏、处理处置等工作,并做好运维记录。

第九条 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同时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生态环境部门获取的监测数据应与排水主管部门实行数据共享。

第十条 排水户应当在排放污水前向排水行为发生地的排水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十一条 多个排水户通过共用接驳口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可以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办理排水许可,无需排水户分别办理。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进行监督,排水户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排水行为负责。

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领排水许可证。

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禁止将由于基坑降水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地下水、河湖水等清水排入污水管网。施工现场临时排水产生的沉淀物,可能造成雨污水管网堵塞或损坏的,应当先行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二条 申领排水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六)列入三亚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八)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九)因工程建设活动需要排水的,应当提交施工期限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的,排水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鼓励各区(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办结时限并公示。

排水管理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按照排水户分类管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一般排水户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 排水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水户名称、排水类别、总量、接驳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标准等。

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登记后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重新申领排水许可证。

统一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排水类别、接驳口、预处理设施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领证单位重新申请排水许可。

第十五条 排水主管部门应健全排水户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排水户档案,定期更新排水户信息。

重点排水户应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运行维护情况、发生异常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十六条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排水户分类分级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三亚市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排放生产废水的工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排放医疗废水的重点医疗卫生类和纳入三亚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实施监督检查时,排水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监测;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的排水户出示排水许可证;

(三)查阅、复制台账等有关材料;

(四)要求被监督检查的排水户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五)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排水户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公共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二)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

(三)堵塞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向公共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四)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五)擅自向公共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公共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八条 对检查中发现排水户危及公共排水设施安全的排水行为,一经发现后,立即将有关线索移交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整改,并跟踪落实。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录:1.三亚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名录

2.(预)处理设施设置及分类管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