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六章、32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责任监督、附则。
《管理办法》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履行7项主要职责: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党组(委)提供决策参考;指导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其他机构、单位和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承担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党组(委)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办法》要求,要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信访干部到业务岗位交流以及信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规依法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在信访事项的办理方面,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管理办法》强调,要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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