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保障业主居住安全与生活质量,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我市于2025年4月29日印发《宜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5〕15号)。
一、《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48条,构建完整制度体系: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首期交存”,主要包括维修资金交存的范围、时点、标准等;
第三章“资金代管”,主要包括代管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原则、分摊规则、使用程序、资金续筹、资金返还机制等;
第四章“资金自管”,主要包括业主大会自管维修资金的划转条件、管理规约及使用、分摊、续筹、离任审计等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和公示制度等;
第六章“附则”,主要包括解释主体、政策有效期及实施日期等。
二、《办法》的核心条款
(一)明确分级管理机制。
按照“市级统筹、区级实施、街道协调”原则,《办法》进一步明确维修资金管理的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日常具体工作由其明确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担”。
(二)构建补缴续筹机制。
《办法》明确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交额30%的,由属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预警,业主委员会组织续筹,业主大会决策续筹方式及金额。对未及时组织续筹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督促程序。
(三)优化应急使用程序。
《办法》规定“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明确了应急使用流程、启动依据,并要求“出具启动应急使用依据的相关部门应参与工程验收”。
(四)强化信息公开透明。
《办法》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可以查询物业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总体情况;业主可查询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情况。
三、 线下受理渠道
(一)西陵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西陵区新民路34号学院街办6楼),0717-6977392。
(二)伍家岗区: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36号宝塔河街办),0717-6830652。
(三)高新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宜昌市枝江市白洋镇丰岗路401号办公室),0717-4403058。
(四)点军区: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点军区夷桥路276号泰和世家办公楼内),0717-6678269。
(五)猇亭区:宜昌市猇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26号),0717-6511358。
(六)夷陵区:宜昌市夷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12号),0717-7819946。
四、线上受理渠道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务实现线上办理,不收取纸质资料。业主委员会可登录“宜昌智慧物业服务平台”维修资金栏目(https://ycwy.sc.yichang.gov.cn/ggfwjg/),发起维修资金续筹、使用等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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