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天津保税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5-41张利年 )

发布于:2025-06-12 11:04:19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利年 保管不善,将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权第100058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的决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利年

2025年 06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