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湖南住建厅关于湖南昌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湘建法责改通字〔2025〕11号

发布于:2025-06-11 16:50:28

湘建法责改通字〔2025〕11 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湖南昌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以王若立作为技术负责人向我厅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2024 年 2 月,我厅核准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2025 年 3 月,我厅发现湖南云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再次使用技术负责人王若立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延续。针对以上情况,我厅于 2025 年 4 月函询你公司,但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2025 年 6 月 3 日,我厅对你公司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发现你公司注册建造师人员数量不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最低标准要求条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前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及目前技术负责人有关情况报送我厅。

整改期间,你公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厅依法可以撤回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联 系 人:郑涛

联系电话:0731-88950308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 266 号

邮政编码:410116

湖南省住建厅

202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