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于:2025-06-08 14:04:17

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风险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切实解决全市养老机构地面建筑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有序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安发〔2024〕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立即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排查范围

全市92家养老服务机构地面建筑,重点是存在安全隐患的

70家养老服务机构地面建筑(建筑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三、排查内容

1.养老服务机构地面建筑开工日期,建筑面积、高度,使用功能和工程类别;

2.建成后是否进行过改扩建;

3.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4.是否存在地质安全隐患;

5.是否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是否按规划许可文件建设;

6.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7.是否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8.是否有消防设计文件;

9.是否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理的原因;

10.是否因未经消防审验受到过行政处罚;

11.是否进行质量安全鉴定,鉴定等级是否达到Bsu级或Bsu级以上;

12.是否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意见是否通过;

13.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村料装修装饰?若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村料装修装饰,坚决拆除或停止使用。

四、整治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地面建筑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资料遗失的,由责任主体组织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主体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无法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二)养老服务机构地面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应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认定意见。存在临崖、临水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应当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三)养老服务机构地面建筑未进行消防设计或消防设计文件遗失的,由责任主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原标准补充消防设计文件。无法出具消防验收报告的,由责任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评估,出具消防查验报告。

(四)责任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供申请补办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手续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可补办或认定、保留的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2.消防设计文件(特殊建设工程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经审查合格);

3.竣工验收报告或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4.消防竣工验收报告或消防查验合格报告。

(五)经评估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无法满足补办条件,且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由责任主体组织出具消防查验报告,逐条明确存在问题和相应人防技防整改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签署《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报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备案。

(六)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措施>的通知》(晋安办发〔2024〕76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主动对接属地民政局,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开展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类细化责任,合理制定计划,倒排整治工期,确保6月底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地面建筑地质灾害、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地面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消防审验等技术服务负主体责任。

(三)及时汇总报送。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认真填报《养老服务机构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清查摸底表》(附件1)和《养老服务机构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清查摸底汇总表》(附件2),各县(市、区)住建局汇总后于每周四17时前向市住建局报送(附件2、附件3)。

(四)加强跟踪问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会同属地民政局加强检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履行安全责任,不配合整治行动,拒绝整改的,从严依法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事前、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机制,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移送和查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地面建筑安全水平。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