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6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9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请审核备案。
附件: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6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9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吕梁市计划组织实施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博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应往届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4年xx月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设置。历次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报考者和毕业院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3.未取得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医疗卫生类岗位;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吕梁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1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吕梁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吕梁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及省人社厅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核、体检、考察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照片不使用修图软件、确保清晰)。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研究方向和毕业论文题目。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各部门(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和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招聘工作领导组对应聘人员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布,并由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通知考生本人。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以及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取得相关证书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事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公开招聘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公正进行,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白旭平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吕 伟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陈 虹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办(人事科)负责人
成员:王玙璠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科级副职
成员:车虎斌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办(人事科),负责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虹同志兼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组。
政策咨询:0358-3398089
监督电话:0358-339811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八、引进人才待遇及管理
按《吕梁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落实本次引进人才的待遇保障,具体如下:
1.安家费。对于全职引进的世界排名前400名的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30万元安家费;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25万元安家费;符合吕梁转型发展、能源革命、生态建设、乡村振兴、民生改善、安全发展急需,且在相关领域一线服务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费再分别提高至50万元、45万元。
2.生活补助。对于全职引进的世界排名前400名的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每月给予6000元;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每月给予5000元;对于安全生产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分别提高至1.2万元/月、1万元/月。对特别优秀的,发放额度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
3.科研经费。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世界排名前400名的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8万元;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
4.配偶安置。安置配偶在吕梁工作。配偶原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接收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按照单位属性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由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直接安置;原在企业单位或无工作的,按照合理对口、双方自愿的原则,积极协调市内企业为其提供就业岗位。
5.子女入学入托。参照意愿,在市内直接予以安置入学。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三年,聘用人员三年内个人不得离职,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如个人违约,应予以解聘,并返还本人已领取政府给予的各类人才补贴补助。
九、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部门、市人社局、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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