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对以下7家建筑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请被核查企业根据企业的资质类型及等级情况,于2025年6月13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上一年度或者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二、企业人员需要登记在省“三库一平台”企业名下,各类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建造师人员数量应当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个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
(2)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一并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根据附件2表格填写个人资料,有多个技术负责人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个人资料。主要提供材料包括注册证书或职称证、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业绩证明。
(3)职称证书人员数量应当符合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
(4)技术工人数量应当符合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全部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
三、企业技术装备数量应当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
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指标和技术负责人指标按照二级资质标准提供,其他核查指标参照三级标准提供核查材料。被核查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盖上公司公章,请在限期内将核查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405室)核查,不提供材料或者拒不配合核查工作的企业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条例依法依规处理。
咨询电话:0763-3863522
单位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5室。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
2.核查资料汇总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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