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业主共同管理行为,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与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呼和浩特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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