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建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的通知》(内建标定总字[2019]06号)、《关于各旗县区定期报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通知》(巴住建建发[2021]154号)文件要求及临河城区的实际情况,依据临河区住建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采集、调查、上报、确认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数据;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对临河城区个别生产厂家、经销部门重点材料价格进行的抽查、整理;参考兰格网、广材网市场价格同时与相邻盟市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对比汇总,现将2025年临河城区3-4月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并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为市场合格产品综合平均价。可按约
定作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参考。建设工程计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材料品次需求等因素,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
二、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为到达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
点的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三、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版》
后,采用一般纳税人计价的工程项目,税前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按除税价格(不含税)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应按材料除税价格(不含税)计价;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工程项目,税前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按照材料含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应按材料含税价格计价,台班单价中折旧费、检修(大修)费、维护费、安拆及场外运输不再调整。
四、材料除税价格=材料含税价格/(1+增值税平均税率)。
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参考《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的通知》(内建标定总字[2019]06号)文件。增值税平均税率为综合考虑材料原价增值税、运杂费等增值税后的平均税率。
五、施工现场实际用水、用电价格,发承包双方可依据相关票据,结算时据实调整。
六、附表未列材料可根据发承包双方书面约定的价格执行。
七、参建各方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有效防范价格波动风险。
八、本规定由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解释。
附件:
2025年临河城区3-4月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表。
详细内容请登录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bynr.gov.cn/)查询下载。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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