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吕梁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地动火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5-06-06 09:27:18

各县(市、区)住建局、吕梁经开区建设管理局、石楼县(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质安中心,各参建单位:

现将《全市建筑工地动火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

全市建筑工地动火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并彻底消除建筑工地动火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动火作业行为,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因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本辖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三、整治内容

(一)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在进行动火作业前,是否按规定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明确动火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动火人、监护人等信息。审批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才批准动火。

(二)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动火作业现场是否配备足够数量且适用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砂、消防水桶等,并确保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是否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围挡,防止火花飞溅引发周边火灾。对于高处动火作业,下方是否设置接火斗,防止火花飘落。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如有,是否已提前清理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三)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及培训情况

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且与作业类型相符。相关单位是否对动火作业人员及监护人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等知识。

(四)动火作业监护情况

动火作业期间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监护人是否熟悉动火作业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监护人是否严格履行职责,全过程监督动火作业,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异常情况能否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其他安全管理情况

相关场所是否制定动火作业应急预案,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定期组织演练。动火作业结束后,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确保无火种遗留。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5日前)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旭平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由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伟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印发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4月5日——5月10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填写《动火作业安全隐患自查表》,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表报送至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在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5月20日——8月30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动火作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建筑工地动火作业隐患排查台帐》,详细记录场所基本信息、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9月1日——12月1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进行整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产停业的坚决停产停业,该吊销相关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同时,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工地动火作业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熟悉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方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