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俊琨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协调安排小董镇中心卫生院扩建建设用地的建议》(第107号),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由我局办理,经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和钦北区人民政府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小董镇中心卫生院拟建公租房项目的进展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128号)文件关于“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已上报的2016年新建(含购买、长期租赁)公租房计划停止执行”的规定,自2016年2月至今,没有下达我市公租房建设计划。
小董镇中心卫生院拟申请用于扩建的公租房项目约3亩建设用地,于2017年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完成征地搬迁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缴交,林地、草地审批等工作后,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钦北区人民政府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钦北区人民政府正在统筹推进小董中心卫生院职工公租房建设项目,规划新增职工公租房1栋,已初步安排小董镇社区西南面建设预留用地约3亩作为项目选址,并开展了现场勘查和初步规划,完成了可行性报告。钦北区已将医院职工公租房建设项目纳入基层医疗机构配套设施建设和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十五五”发展规划,并列为“十五五”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推进。
(二)关于建立健全公租房分配、管理机制的情况。
小董镇中心卫生院按照上级部门文件制订了《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入住条件、使用期限等,并严格按照《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钦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北政办函〔2020〕4号)精神,规范租金收取标准,优先保障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工作表现突出以及家庭困难的职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公租房资源得到公平、合理、有效地利用。小董镇中心卫生院目前有公租房72套,分配一线医务人员入住55套,占比76.4%;分配其余药房、检验、放射、行政后勤等人员入住13套;预留4套专家房,作为保障上级专家的住房。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积极推进用地审批、规划设计、资金筹集等各项工作,确保小董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二)完善公租房分配管理机制,改善卫生院在职职工住宿条件,优化职工生活保障与人文关怀措施。
(三)密切关注公租房政策,如上级部门下达建设任务,优先纳入建设计划,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368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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