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租赁型人才公寓尚品大厦,位于张店区金晶大道以西,联通路以北,部分人才因工作原因调离本区,共腾退30套房源(详见附件4),现将分配程序予以公示:
一、申报条件
1.张店区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我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申请人须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日期:2019年11月21日之后)。
2.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
3.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张店区无住房。
二、申报及分配流程
1.登记。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公章,向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张店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张店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3.复审。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
4.公示。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排序结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5.选房(时间另行通知)。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选房结果公示后,一经发现准租家庭不符合准租条件,将及时予以清退。
6.签约(时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三、申报时间地点
1.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9日前35名报名人员。
2.报名地点:张店区新村路以南,西一路以西,西一路113号,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302室。
3.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经联审组审核通过后进行选房,直到房源全部选出。
咨询电话:0533-2869292、0533-2271109 。
附件:1.《张店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2.《单身承诺书》
张店区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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