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信访人为匿名举报。
二、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反映问题:其作为转业干部士官,自我盟2015年开始发放住房补贴后未享受过该项补贴。
三、调查处理情况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5〕142号)印发后,因考虑到军转干部转业时已一次性领取住房补贴,且其他职工未曾享受住房补贴的实际,提出了转业到盟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军官、士官的住房补贴政策,即:2000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并已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军官、士官暂不发放住房补贴;2000年12月31日以后入伍并已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军官、士官,自2015年10月起采取按月抵扣的方式发放,即自应发放之日起逐月抵扣完退役时部队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度后,按月随工资正常发放。2022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电发〔2022〕4号),要求已建立住房补贴的地区,应单独列项并暂时保留现有额度,严格按照规定的享受范围执行,不得自行提高现有水平;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印发了《关于对照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存在问题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内财综〔2024〕179号),提出了不超标准、不超规定的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62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中“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的规定。经了解,自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目前全区仅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及锡盟盟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各地政策存在区域性差异。且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我盟住房补贴发放方式不能扩大发放范围和扩大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待自治区出台新的住房补贴政策后,对我盟政策进行调整细化。
二是按照信访工作法制化有关要求,在我局已对其多次进行政策解释的基础上,由该信访人所在单位做好信访人日常政策解释、教育疏导和人员稳定工作。
附件:匿名信访办理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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