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最新!乐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于:2025-05-31 11:04:18

近日,乐山出台《乐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户型面积标准是怎样的?

如何申请?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

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

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户型面积、配售价格,面向本市符合条件、有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的区别?

(一)限定购买对象

申请人应为乐山市符合条件的有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或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二)限制转移流转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购房人通过买卖、赠与等任何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区别?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户型面积、配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是用来面向符合条件的人群出售的房子,但不得上市交易,由受属地人民政府委托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及再配售工作的实施主体回购。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建设标准、租金水平等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主要用途是租赁,也不得私自转租,分租。

哪些人可以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乐山市符合条件的有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或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或已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申请家庭包括哪些家庭成员?

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选择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视同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不能再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

如何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

(一)线上申请

1.网页申请:申请人通过登录“乐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https://lhk.mohurdic.org.cn/1022201.html),注册账号后,通过“服务”-“轮候资格申请”进行申请。

2.小程序申请: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乐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注册账号后,通过“服务”-“资格申请”进行申请。

(二)线下申请

申请人为城市户籍居民的,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的,向工作单位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

购买后能否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产权?

申请人购房后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全部产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不动产登记簿房屋性质栏记载“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购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运营机构回购:

(一)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处置该套住房的;

(二)所有权人或继承人申请回购的;

(三)购房人再购买其他住房应退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四)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怎么计算?

回购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因素综合确定,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计入回购价格,回购实行计划管理,回购后房源仍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再配售。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可以购买其他住房吗?

保障对象家庭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应当在办理新购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退房申请。

购买配售型保障住房后不得有哪些行为?如果违反使用规定如何处理?

购房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擅自买卖、转让、赠与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擅自改变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

(三)擅自改建、扩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四)设立居住权;

(五)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有以上情形的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的,由运营机构依法依规收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退回原购房款,同时按照市场租金水平计收租金,时间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至住房退回之日止。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购房人自退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任何住房保障申请,并纳入省、市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用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继承、离婚析产?继承或离婚析产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是否改变?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因继承、离婚析产、夫妻财产约定、共有人减少等情况发生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的,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资格审核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房屋性质仍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咨询电话:

1.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2112093

2.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2433287

3.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3353633

4.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3440526

5.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5022627

6.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5539376

7.犍为县房地产管理所:0833-4223755

8.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3712035

9.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5662292

10.沐川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0833-4609267

11.峨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3238785

12.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2760003

13.高新区新城建设局:0833-259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