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住建工〔2025〕42号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强化批后监管,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5〕20号),我局将常态化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我局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每年至少两次开展动态核查(原则上为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依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简称政务服务系统)和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每次核查工作启动之日,企业可在信息公开平台上查看通知及当次被核查企业名单。
二、核查对象
核查范围为我局负责审批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对象包括:重点核查企业(根据闽建许〔2025〕2号文件规定)和随机抽查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本部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中随机抽取)。
三、核查方式
(一)重点核查对象,实行全面核查,应核尽核;随机核查对象,按政务服务系统中企业资质存量不少于10%比例或规定的数量进行抽查。
(二)资质动态核查主要采取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资质所涉及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对比。核查结果不合格的,通过政务服务系统通知被核查企业限期整改。
(三)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政务服务系统进行“资质异常”标注。“资质异常”标识同步推送至信息公开平台企业信息页面。
(四)资质异常企业在被标注异常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政务服务系统自动取消“资质异常”标识。整改期限结束时,政务服务系统对之前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企业,将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将名单上报住建部。
(五)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结束后才完成整改的,企业应当在政务服务系统提出复核申请。经我局复核合格的,在信息公开平台予以撤回“资质异常”标识,并将名单上报住建部。
四、核查结果应用
(一)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推送至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等,通过系统平台向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推送警示信息。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我市承揽的工程项目,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标注期间将在省监理信用评价中予以信用扣分。
(三)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不列入我市政策支持、试点示范、评先评优对象。
(四)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升级、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和延续等许可事项。
(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列明原因,制定并落实严格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控的具体措施,由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根据监管权限纳入重点监管。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23日
来源:厦门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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