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风险,维护房屋租赁和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向有房地产中介服务需求的市民朋友进行风险提示:
通过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买卖、租赁存在较大风险,市民朋友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买卖、租赁服务时,应先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务必选择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经纪机构,警惕“黑中介”, 防范交易风险。签订合同时,应认真研读合同条款,全面了解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本人的主张,对方的口头承诺也应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矛盾纠纷和经济损失。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贵阳市已按规定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机构,可在“贵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微信公众号-服务-机构备案公示进行查询。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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