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以及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2025年重点工作,全力打造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营商环境,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5年工作要点》等要求,经商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现将《2025年珠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
2025年珠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以及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2025年重点工作,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聚焦工程建设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制定本要点。
一、大力推进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加强审批及缴费事项管理。按照我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涉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备案、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进行清单式管理,确保事项清单外无审批。进一步明确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办结时限等,扩大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和材料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梳理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缴费事项清单,明确缴费依据和标准、减免政策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强化审批服务用时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特别程序管理的通知》以及《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特别程序清单》具体要求,实现清单内事项特殊程序“全覆盖”,清单外事项禁止发起特殊程序。参照广州、深圳等做法,建立完善特别程序清单采用督办计时限时办结机制,当审批部门启动特殊环节超出承诺办理时限,系统将自动解挂恢复审批计时,每个特别环节只能发起1次。强化行业监督和管理,严禁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补正材料等暂停审批计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完善项目服务机制。出台《珠海市推动工业领域重大项目快落地服务工作指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流程清晰明了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强化项目谋划和前置指导,建立专员服务机制,为项目提供精准高效的全流程服务。建立完善市区一体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大力推行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推动项目联审快批;规范工程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建设,对有需要的产业等项目,积极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四)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全面落实《珠海市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大力推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一窗受理、联合踏勘、联合审批、联合施工、联合检验”服务模式。建立完善市政公用服务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获得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便利度和服务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加快完善数据交换标准3.0,推动全流程网办
(五)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共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电子证照“应签尽签”、“应用尽用”。完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网上应用,健全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线上报建审批的共享机制,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批复等材料一律免于提交实体(纸质)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市、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六)加快推进系统3.0升级改造。按照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加快完成工建系统升级改造,确保全面完成审批事项管理、主要审批事项信息归集、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等内容。推动工建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加快实现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围绕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等模式加大创新应用。强化数据挖掘、信息复用、效能监督,减少申请人信息填报,提高数据质量,持续提升企业办事服务体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七)强化数据分析和决策应用。以数据应用为导向,持续完善工建系统涉及的项目投资、用地、规划、施工等数据汇聚与分析功能,运用项目全生命周期审批数据,梳理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探索在重大项目决策分析、辅助企业资质认定、房屋预售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建立分析指标,开拓数据分析模式。强化系统运行监督,依托《智慧住建决策参考》统计分析,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八)推动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推动珠海市工程文件在线服务系统与工建系统、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施竣工图“一键归档”,推动城建档案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支持分段、分期城建档案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基础、主体、竣工等阶段通过工程文件在线服务系统实时上传工程技术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分阶段或不定时进行工程资料指导、审查,实现建设工程档案在线及时移交归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配合落实)
三、统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九)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加大“多规合一”平台应用,推进数据成果汇聚整合,确保项目在前期研究阶段通过市“多规合一”平台进行选址生成、合规性审查、联合评审,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别提出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加强市区联动,结合招商引资计划或产业链延伸需求等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在充分尊重意向投资方意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策划生成需求,提升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效率。(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加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建立完善区域评估共享和查询机制。对于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评估区域评估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并公布评估成果,告知可应用的评估成果和方式,并将符合时效的区域评估成果提供给市自然资源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发布开放使用的通告,并在土地出让(或划拨)阶段主动提供给用地单位。对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列入区域评估例外清单的项目除外。(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一)大力推行“用地清单制”。参照广州、佛山经验做法,完善“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在土地出让前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需开展用地红线范围内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土保持、防洪、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评估工作以及文物、危化品危险源、管线保护、周边道路管廊建设等现状普查,相关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通过“多规合一”,全面提出涵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管控要求、宗地评估评价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和改迁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土地出让后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主要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区有关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落实)
四、推动项目审批集成式改革
(十二)优化项目立项审批。打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结合项目实际,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除法律规定之外,相关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条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三)优化工程建设许可审批。结合项目实际,将市管权限的地名命名审核审批(商品房)、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房建类)、临时用水报装、高压临时用电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除法律规定之外,相关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条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供电局、市水控集团及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四)推动建设项目高效开工。打造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推行施工许可“九合一”。结合项目实际,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临时用水报装、高压临时用电等事项纳入实施范围,实行“应并尽并”。支持各区出台相关奖励措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产业等项目推动“拿地即开工”,实行用地规划许可、人防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不动产权证等“多证联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水控集团及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五)推动工业项目“完工即投产”。打造工业项目“完工即投产”一件事,推行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加快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市政工程分期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及其工作指引,允许房屋建筑工程在确保“结构独立、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前提下划分为若干单位(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在产业项目验收准备阶段,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住建、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服务指导,综窗及时做好登记转办、跟踪服务,相关部门结合项目现场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以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导性意见,在符合安全条件下,企业可对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先行使用投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及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六)推行建设工程项目“验登合一”。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工建系统与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对工业、仓储以及公共建筑等不涉及分割转让和共有面积分摊情况的建设项目,允许企业可同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首次登记等审批事项,实现建设工程项目“验登合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人防办及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七)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及涉水领域改革。大力推行“打捆环评”审批模式,经建设单位自愿选择,可将同一责任主体的不同项目或不同责任主体的同类项目环评,统一进行编制、审查和审批。对于实施区域评估区域以外项目,涉及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水利专项论证和涉水审批事项的,可将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技术报告进行整合,只编制一个技术报告,实行“一次申请、一个报告、一次评审、一份批复(审批权限分属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除外)”。(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五、工作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发改、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城管等主要部门要加大改革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加强业务督促指导;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措施落地见效。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先行先试,打造一批创新型引领型改革举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区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九)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改革督导检查,充分利用系统数据,定期或不定期核查项目并联审批、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电子证照应用、审批用时等落实情况。通过线上征集、企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途径,畅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反映及投诉渠道,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报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影响改革整体工作推进、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宣传培训。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针对审批人员、综窗人员、服务对象等不同群体,组织开展项目审批流程、申报材料要求以及审核要点、改革政策措施、系统应用等内容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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