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吉建规〔2025〕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政数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政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10日前,应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应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立项文件、招标内容、合同估算价、资金来源等内容。
(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招标人应对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等内容,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招标文件公示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住建部门提交《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三)推行招标文件公示制度。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将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等内容在服务平台公示不少于3日,招标人可在招标计划发布期间同步进行公示,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意见。
(四)约束招标人代表评审行为。招标人代表不得明示暗示评标专家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畸高畸低打分(即技术标打分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偏离技术标设定总分值10%以上)影响中标结果的,原则上不计入分值计算,确实能够提供书面合理说明的,方可计入。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五)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制定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标准、行为规范和从业人员能力认定制度。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C级和未参评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接项目前,市(州)住建部门必须核查是否具备代理能力,符合条件经公示后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展代理业务。招标人选择C级和未参评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住建部门书面说明理由。A、B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直接推送至服务平台,实名认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六)严厉惩处扰乱市场行为。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串通、私下接触投标人、泄露保密信息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实行“行业禁入”,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对依法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线索,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三、实施评标专家动态管理
(七)落实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制度。评标专家“一标一评”考评系统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强化日常评审行为监管。住建部门对评标专家公正履职等情况进行评价;政数部门对评标专家遵守考勤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价。评标专家对评审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
(八)查处违法违规评标专家。认定评标专家不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应回避而未回避,且影响中标结果的,省住建部门做出解聘处理,处理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屏播放。针对畸高畸低打分且不能做出书面合理说明的,立即启动办案协调联动机制,移送案件、跟踪处理。
四、加大投标人投标行为监管
(九)打击挂靠投标转包行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项目实施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中标结果公示应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人员名单在服务平台公开。中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人员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所更换人员必须是中标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资格、条件不低于被更换人员。被更换的施工项目投标人(含入吉建筑业企业)的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十)遏制串通投标行为。同一招标项目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评标专家应严格评审,相关部门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将异常信息推送公安机关预警系统。下浮招标控制价1%以内或15%以外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结合公安部门认定的事实,对投标人抱团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五、优化行业主管部门制度规则
(十一)推行“双盲”评审。推行施工类项目实施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隐藏投标人信息,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盲评”。逐步在工程总承包等项目全面推行“双盲”评审。
(十二)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全面实施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所在地设置主场,以随机抽取方式设置至少2个副场,主场评标专家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1/3。推动远程异地评标跨省联动和评标专家资源在相近专业互通抽取。
(十三)实施穿透式监管。运用“互联网+监管”技术,实现招标投标信息的全过程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加大项目抽查检查力度,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为必查项目;市(州)级抽查比例不低于10%;县(市)级项目做到全面自查。
(十四)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完善住建部门向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的程序,建立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各级住建部门发现党员、公职人员涉嫌招标投标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住建部门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主要程序图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初审:刘艳莉
复审:王亮
终审:蔡磊
来源:吉林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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