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公开比选采购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小型客车2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予以发布,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务用车采购
1.采购人: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车辆要求:国产品牌长安深蓝S07,型号520Max纯电版小型客车2辆
二、预算费用:18万元(含税)以下。此项目报价为车辆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购车辆的价款、上牌服务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一经报价即视为已清楚知悉本项目全部需求。报价须小于或等于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
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四、供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与所购车辆适配的充电桩配备及提供安装服务,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本项目的报价当中。供应商应提供车辆三电系统质保。
五、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需提交的资料和有关资格条件要求
1.报价信息表(应包含报价信息、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2.供应商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3C认证、ISO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3.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名及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1.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6日】
2.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17点00分。
八、其他要求
1.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价格固定不变。
2.报价函及比选材料采用密封递交,密封封面盖骑缝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地址:海口市金宇东路21号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九、成交原则
1.本次比选采用“在符合参选资格要求并有能力保证本项目货物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最低价者中选”的评选方式。
2.该项目报价一经项目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提供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所投的新能源公务车必须提供由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技术参数和规格型号与比选文件相符,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标准,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事故车、泡水车、翻新车等。
4.中选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否则项目方有权终止合同。
5.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本公告的招标控制价。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1.名称: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地址:海口市金宇东路21号
3.联系人:梁安栋
4.联系方式:0898-66794953
5.邮 箱:hksz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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