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关于珠海昊森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于:2025-05-17 13:50:21

珠海昊森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我局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你单位不符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要求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你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我局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因按照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皆无法送达《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我局依法在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告知了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并予以注销。

因先前按照你单位预留的联系地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皆无法送达《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305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