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关于马盈新诉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第0048号)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于:2025-05-14 15:04:15

关于马盈新诉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第0048号)裁决书的公告

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马盈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第0048号》。

《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第0048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差额32559.5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