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遂宁市城区城市管理问题有奖举报管理办法》已于5月10日正式施行

发布于:2025-05-14 12:51: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管理要求,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进一步畅通城市管理问题举报渠道,激发市民群众主动参与城市管理热情,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管理格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印发了《遂宁市城区城市管理问题有奖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5月10日正式施行。

1.举报渠道:仅适用于市民群众通过“遂宁住建”微信公众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的其他方式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可通过“遂宁住建”微信公众号及时查询奖励情况。

2.奖励对象:除遂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以及被举报类型管理维护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市民群众。

3.适用区域: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等城市建成区的公共区域(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公园广场、公共绿化、公共河道及周边等)。具体范围:东至市河东新区灵泉寺、养生谷,西至遂宁高新区遂渝高速、遂宁经开区广德寺至西山公园段及遂宁北高速出口,南至遂宁经开区机场中路、遂宁高新区栖凤中路,北至遂宁经开区火车站铁路线及宏桥街、市河东新区东湖路。该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景区、居民小区、待建工地、闲置土地等内部管理区域相关问题暂不纳入。

4.兑现方式:奖励发放按照“月统计、月兑现”方式实施,原则上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兑现上月奖励。

5.举报要求:反映的问题要符合举报类型标准且真实准确,必须是现场拍摄并注明问题发生详细地址,至少上传两张能清晰显示所反映问题的照片或至少10秒钟视频资料。

6.举报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园林设施、队容风纪等10大类、95小类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并针对每个类型明确了立案标准、奖励标准、举报时间范围等。

7.不予奖励情况

①平台已经立案且尚未结案的问题;

②举报问题类型选择错误、描述不清楚、图片或视频信息不完整、地理位置不准确,无法确定问题的;

③问题轻微,经审核不予立案的;

④问题不属实的,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数据的;

⑤虚假信息、人为制造举报问题、翻拍影像的,或其他恶意投诉等行为的;

⑥举报的问题非本办法明确规定的时间范围、区域范围和类型的;

⑦对同一区域(路段)同一类型问题拆分多条报送的;

⑧针对同一问题采取多用户共享照片上报,或使用多个账号对同一问题多次上报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⑨相关责任单位正在处置的问题;

⑩其他经认定无效的举报问题,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8.线上举报操作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遂宁住建”公众号,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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