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临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5-11 11:50:20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临沧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沧边合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5〕31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在建筑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文件规定。

三、申报时间、地址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日至6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址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三)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评审表”,例如“云南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三评审表”。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 6 个月)。如属于 2002 届以前毕业,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查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说明,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提交审核。

3.现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现社保缴存单位与现工作单位须一致)。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4年以上)复印件1份。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岗位聘用汇总表和2025年核发的岗位卡复印件各1份。

7.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每年所学课时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

8.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按1—8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2)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证书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

1.学术成果。提交论文2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提供纸质版并U盘报送doc格式电子版文档,文件名命为:“姓名+论文标题”,例如“张三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分析”。

2.项目业绩材料。

以上材料按1—2顺序装订成册,《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附件3)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业绩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申报材料

1.《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4)1份。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2.《2025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1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3.《综合情况表》(附件6)1份。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名命为:“姓名+综合情况表”,例如“张三综合情况表”。

4.《承诺书》(附件7)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姓名+承诺书”,例如“张三承诺书”。

5.《公示情况材料》(附件8)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6.提交本人蓝底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1份。证件照要求: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身份证号”(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五、申报程序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由属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自由职业者。由属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上报。

(五)中央、省属驻临单位申报人员。须由中央、省直属驻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审核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确认。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3.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符不符”。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审核责任,履行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责。

(二)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

(三)县(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七)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七、评审材料清退和证书办理

(一)评审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只返还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份),其他附件材料及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均统一销毁,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职称证书办理。实行电子证书,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

未尽事宜,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芝强,联系电话:0883-2157531。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3.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

4.评审材料一览表

5.2025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综合情况表

7.承诺书

8.公示情况材料

9.委托评审函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