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三明关于征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专家的通知

发布于:2025-05-10 15:27:20

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协会,各县(市、区)住建局,将乐县、泰宁县城建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市专家库”),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热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愿意积极参加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及提供相关检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

(二)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或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熟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累计六年及以上;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类或材料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任中级技术职称达五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六)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课题等的调研、论证、制定等工作;

(二)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及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和其他有关工作。

三、征集程序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专家库征集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统一推荐”方式进行。本次专家推荐初审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协会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

(一)申报人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退休人员由原单位推荐)后,于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本人工作单位属地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社会组织、检测机构等单位专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协会。  

(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协会对照专家条件,分别对收到的专家申报资料初审后择优推荐,在拟推荐专家《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专家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协会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经通过初审的专家申报资料(含纸质、电子版)及《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邮箱:smza8592025@163.com)。

(三)市住建局将对收到的初审专家名单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的专家名单将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市专家库。

四、有关要求

(一)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协会、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本次专家征集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专家的工作单位、职称、通讯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协会或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由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协会或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确认后上报市住建局。

(三)专家应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专家,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住建局报送取消资格或相应处理意见。

(四)市住建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市专家库的分类和各类专家人员,对动态调整加入或退出的,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专家申请表

2.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