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保障招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公示线索提供、举报方式如下:
管辖地 | 投诉受理部门 | 通信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区 |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巴宜区广州大道南段 | 0894-5821023 |
巴宜区 | 巴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八一镇泥池西路6号 | 0894-5831387 |
米林市 | 米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米林市福州东路1号 | 0894-5452602 |
朗县 |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朗县沿江路 | 0894-5463118 |
工布江达县 | 工布江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布江达县果林路 | 0894-5413332 |
波密县 | 波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波密县扎木路15号 | 0894-5423069 |
察隅县 | 察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察隅县外宣大楼4楼 | 0894-5438398 |
墨脱县 | 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墨脱县双拥路1号 | 0894-5490950 |
招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投诉处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办法》投诉处理流程执行。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要件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要件
一、投诉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行业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投诉人是利害关系人的,与该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人主动撤回投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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