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关于督办澄迈县长升商业广场“4·25”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5-07 13:27:1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督办澄迈县长升商业广场“4·25”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厅收到你局《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报告澄迈县长升商业广场发生1起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海南长升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海南博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纵横互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和我厅《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现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和《海南省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2022版)》等要求,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于5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结果报告我厅,附上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违规事实和事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等相关询问笔录及其它证据材料,并就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出行政管理措施意见建议。

二、立即启动涉事企业责任倒查,对事故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本辖区的在建项目开展全面责任倒查,包括项目前期招投标、施工许可、承发包等市场行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到岗情况,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履行基建程序情况以及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等内容的倒查,对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督促项目收集整理事故档案及影像资料,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将事故过程、原因、处罚处置结果等制作警示教育片,按时上传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公开进行曝光。

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参与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并指导督促有关涉事单位依法依规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后,应依据事故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证据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

四、事故调查报告(含政府批复)、综合执法部门处罚文书等材料、责任倒查及相关处理情况,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我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朱一能;电话:65338732)

(此件主动公开)